
资源与环境(英文授课)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合作精神,平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 具有正确的学术思路和良好的科学素养,掌握本学科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能解决本学科领域的科学问题并有新的见解。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相关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和查阅文献,具有一定的外语会话和写作能力。
二、学习年限
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不受理提前毕业的申请。
三、招生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要求具有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3年以上(含3年)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申请报考者,所学专业不限,需要较系统地掌握资源与环境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资源与环境设计、操作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四、培养方式
资源与环境硕士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其中课程学习全部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其余时间进行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与撰写。
(1) 严格实行双导师制。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组成,校外导师为来自环科院、监测中心、环保机关或企业内具有中高级职称和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专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2) 课程可以采取导师指导、答疑,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注重培养研究生自己获取知识的能力。论文研究即可在校内进行,也可到相关单位进行。
(3) 注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等。
五、培养环节
为使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攻读资源与环境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特制定以下培养环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填上培养计划的相关内容,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
2.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
在为期3年的学制内,研究生入学后的第1~3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需根据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认真地做好网上选课工作,积极修读研究生课程。具体课程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课程设置计划表》。选入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学并获得相应学分(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招录生须修学“补修课程”但不计学分)。
3.研究生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师研字〔2016〕31号)执行。一般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以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情况进行的考核。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个等级;一般中期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一般要延期毕业,或者可在学院公布考核结果的一年内向所在学院申请重新考核(即二次考核),重新考核仅限一次。
4.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本科课程助教三部分:
(1)专业实践。在第4或5学期安排为期2~3个月的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专业实践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由各学位点组织导师进行审核和评分。
(2)学术活动。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与所学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不少于10个,且在公开报告会上做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2次。学校提倡研究生积极参加跨学科学术交流和国内外访学活动。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学术活动的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3)本科课程助教。研究生助教一般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研究生(中国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担任助教工作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依据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和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作考核,相关的纸质材料由学院保存归档,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给予审核。
必修环节纳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管理,并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审核条件之一。
5.学位论文开题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范围一般不超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交叉学科除外)。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或第四学期的前四周)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交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应包含选题的来源、依据、意义、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方法、研究条件等内容。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题环节的信息管理内容有:
(1)研究生本人录入“开题申请”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2)研究生本人录入“开题结果”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6.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第五学期初进行,由导师组根据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研究生须提交论文初稿或详细提纲。
7.科研活动与成果要求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一定数量的科研活动,包括承担导师或导师组的部分科研任务。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公开发表一篇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按《浙江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8.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在申请答辩所在学期结束前3个月前完成论文终稿,并在该学期结束前1个月前完成论文答辩。
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前,研究生须按规定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六、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 分 | 学时 | 开课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学 位 公 共 课 | 1034502160 | 政治理论课 | 2 | 36 | 1 | 考试 | 必修8学分 |
1034502165 | 外语 | 2 | 36 | 1 | 考试 | ||
4301132101 | 工程数学 | 3 | 54 | 1 | 考试 | ||
| 1034502177 | 工程伦理 | 1 | 18 | 2 | 考试 | |
专 业 必 修 课 | 0705Z12506 | 环境工程原理 | 2 | 36 | 1 | 考试 | 必修6学分 |
0830002202 | 现代环境分析技术 | 2 | 36 | 1 | 考试 | ||
0705012501 | 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 | 2 | 36 | 1 | 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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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选 修 课 | 0830002302 | 清洁生产与污染控制技术 | 2 | 36 | 2 | 考查 | 至少修8学分 |
0705Z12301 | 环境评价与规划 | 2 | 36 | 2 | 考查 | ||
0830002303 | 学科理论前沿 | 2 | 36 | 2 | 考查 | ||
0830002502 | 环境生态及毒理学 | 2 | 36 | 1 | 考查 | ||
0830002501 | 现代膜分离技术 | 2 | 36 | 1 | 考查 | ||
0705Z12507 | 化学分离与富集 | 2 | 36 | 2 | 考查 | ||
0852292502 | 环境法规与标准 | 2 | 36 | 2 | 考查 | ||
0830002504 | 环境修复工程 | 2 | 36 | 2 | 考查 | ||
0830002301 | 环境催化与材料 | 2 | 36 | 2 | 考查 | ||
0830002503 | 环境工程微生物学 | 2 | 36 | 2 | 考查 | ||
实践 环节 | 0852292801 | 专题讲座 | 2 |
| 2或3 | 考查 | 10学分 |
0852292802 | 环境工程企业实践项目 | 8 |
| 3或4 | 考查 | ||
总学分 | 不要低于32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