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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指导

签证申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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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签证指南

    A、签证及其相关内容

    1.签证有效期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入境,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

    2.签证停留期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它与签证有效期的区别在于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人可进入或经过该国。

    如某人申请的中国入境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l5天,那么自签发日起3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进入中国,但是,从入境当日起,到出境当日止,持证人只能在中国停留15天。

    中国驻外使馆签发的学习签证(X1)停留期一般为30天。

    3.签证有效次数

    签证一般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两次有效签证和多次有效签证等。

    一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使用一次就失效;

    两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两次;

    多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国境。

    中国驻外使馆签发的学习(X1)签证一般为一次有效签证,入境后可转为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为多次有效签证。

    注意: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普通护照及有效学习签证X在华学习。

    B、学习签证

    1.学习类签证申请流程

    (1)留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

    所需相关材料(缺一不可):

    ①学费缴费凭证(自费生需提供);

    ②教材费缴费凭证(所有本科生需提供);

    ③有效护照:学生本人在有效期6个月及以上的护照;

    ④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⑤签证页复印件;

    ⑥(最近一次)入境章复印件。

    (2)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将留学生申请材料及统计表格交至国际处留学生办公室(行政北楼401)审核。

        国际处留学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放签证材料,所需时间:3-5个工作日。

    (3)留学生持护照原件到所在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取签证材料后,前往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大厅申请新签证。

    在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大厅申请新签证所需材料(缺一不可):

    有效护照:学生本人在有效期6个月及以上的护照

    在学证明函(国际处留办提供);

    ③浙江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供);

    ④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原件或复印件(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供);

    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学生自己准备);

    ⑥签证页复印件(学生自己准备);

    ⑦(最近一次)入境章复印件(学生自己准备);

    ⑧照片:2寸证件照片1张(学生自己准备);

    ⑨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申报住宿登记须知:

    a.每次入境住宿必须申报。

    b.住宿地址变更必须申报。

    c.基本信息变更必须申报(基本信息包括:英文姓名、国籍、证件号码、签证到期时间、住宿地址、联系电话)。

    d.入住宾馆酒店的,在服务台申报即可。

    e.申报时须持本人护照和租房合同或宾馆酒店住宿证明。

    f.法律要求入住后在24小时内申报,住在农村的最迟不能超过72小时,否则,将依法被行政处罚(警告或罚款),并将会影响签证申请和再次入境。

    g.住在校内留学生公寓的留学生可到留学生所在公寓大厅办理登记手续。

    h.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留学生需携本人护照、房屋租住合同或宾馆酒店住宿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i.浙江师范大学附近租住房屋的留学生应到新狮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新狮派出所地址:金华市北山路(新世纪学校附近),电话:82288325

    ⑩国际健康检查证明书复印件。

    留学生到金华市出入境指定的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金华分中心进行体检后,由该单位发放,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留学生体检须知:

    a.留学生来华前,须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内容在本国检查身体。

    b.留学生到校后,留学生持本人护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化验单等体检原始材料、4张护照照片到金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地点办理健康认证。

    c.无《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或个别项目不合格者,须进行体格检查。检查结果有效期为1年。

    d.不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者,无法入校学习,必须立即离境回国,回国费用自理。

    e.体检费用,往返学校和体检地点的路费由留学生自理。

    金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地点: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金华分中心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00号国检大楼内(施光南音乐广场南)

    电话:0579-8218508882185089

    乘车路线:火车、汽车西站乘10路;汽车东站乘28路;其它:34路、9路(到施光南音乐广场或金华市商业银行站下车)或乘坐出租车。

     

     

    2.学习类签证办理注意事项

    1)留学生应在签证到期前1个月申请新签证。

    (2)如果签证和护照同时即将过期,留学生应在护照过期前6个月到驻华使馆申请新护照;新护照办理好后,再向学校申请新签证。

    (3)学习签证有效期不能超过留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自费留学生每次学习签证有效期视缴费情况而定,缴纳1学年费用者,有效期为1学年,缴纳1学期费用者,有效期为1学期。

    (4)由其他学校转学到我校的新生在申请我校项目和新签证时必须提供原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情况说明。

    (5)留学生的基本信息发生改变,必须及时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持有有效签证的留学生,在更换新护照后,须在领取新护照后10日内到留学生办公室变更信息。

    (7) 如果留学生在学期间申请了旅游(L)签证、免签证、贸易(M)签证等非学习签证,需在入境后尽快到留学生办公室申请办理JW202表(办理费用400元)。

    (8)签证过期的留学生按照签证申请流程准备好所有材料,携带相关材料先赴金华市婺城区公安分局接受罚款,然后再前往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大厅办理新签证。

    金华市婺城区公安分局地址:环城西路2888

    (9)留学生应按照《取证单》标示的规定日期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大厅领取护照,逾期不领者,后果自负。

    (10)持学习类签证的留学生,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

    (11)学习签证有效期的最终确定时间由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确定。

    3.学习签证申请时间

    春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开学日期至630日的所有工作日;

        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开学日期至来年的110日的所有工作日;

        周末及节假日均不受理。

    4.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接受学习签证申请:

    (1)未按规定缴足费用者;

    (2)未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未在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宿登记者;

    (3)未按规定交齐签证申请材料者;

    (4)经常旷课等不良学习表现者;

    (5)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6)非本校学生者。

    5.学习签证的注销

    留学生发生停学、休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变更时,必须要注销所持的学习签证,变更为有效期为1015天的0次入境的旅游(L)签证。

    C、其他事宜

    1.护照丢失

    留学生在学期间护照丢失,请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到护照丢失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案,领取《报失证明》;

    (2)持《报失证明》、遗失护照资料页、照片页、最后一张签证页、最后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2寸半身正面白底免冠照片两张到金华市出入境管理局办事大厅《护照报失证明》,

    (3)凭《护照报失证明》到驻华使馆申请新护照;

    (4)领到新护照后,须在10日内,办理新《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然后到所在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新签证。

    2.留学生配偶及子女签证申请

    家属签证期限不得超过留学生学习签证的有效期限,有效期时间由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决定。签证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及子女持有的有效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该护照(旅行证件)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并提交复印件;

    (2)配偶及子女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其中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5)学校开具的留学生的身份证明;

    (6)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D、出入境管理局地址

    留学生携带新签证申请材料自行前往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大厅办理,办理费用自理。

    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大厅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乘坐BRT1K127路公交车可到。